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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容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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壓力容器(yā lì róng qì),英文:pressure vessel,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,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。為了更有效地實施科學管理和安全監檢,我國《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》中根據工作壓力、介質危害性及其在生產中的作用將壓力容器分為三類。并對每個類別的壓力容器在設計、制造過程,以及檢驗項目、內容和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。壓力容器已實施進口商品安全質量許可制度,未取得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書的商品不準進口。應該按照最新TSG21-2016《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中劃分,先按介質劃分為第一級組介質和第二組介質,然后再按照壓力和容積劃分類別Ⅰ類,Ⅱ類,Ⅲ類,老容規的所謂第一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已經不適用了。 壓力容器是一種能夠承受壓力的密閉容器。壓力容器的用途極為廣泛,它在工業、民用、軍工等許多部門以及科學研究的許多領域都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。其中以在化學工業與石油化學工業中使用多,僅在石油化學工業中應用的壓力容器就占全部壓力容器總數的50 %左右。壓力容器在化工與石油化工領城,主要用于傳熱、傳質、反應等工藝過程,以及貯存、運輸有壓力的氣體或液化氣體;在其他工業與民用領域亦有廣泛的應用,如空氣壓縮機。各類專用壓縮機及制冷壓縮機的輔機(冷卻器、緩沖器、油水分離器、貯氣罐、蒸發器、液體冷卻劑貯罐等)均屬壓力容器。 為了與一般容器(常壓容器)相區別,只有同時滿足下列3個條件的容器,才稱之為壓力容器: 1.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工作壓力是指壓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況下,其頂部可能達到的最高壓力(表壓力)); (不含液體靜壓力); 2.內直徑(非圓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)大于等于0.15m。且容積(V)大于等于0.025立方米,工作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.5MPa-L(容積,是指壓力容器的幾何容積); 3.盛裝介質為氣體、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。 |